一项放宽外国银行在菲律宾的进入和经营范围及其他目的的法案[共和国法案第7721]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4年05月18日
S. No. 1606 H. No. 8226 / Journal 5/21/94;马来亚 5/21/94 ;实施。规则公告 10/19/94;10/21/94;10/22/94; 4 VLD 226 2d [ 共和国法号。 7721,1994 年 5 月 18 日] 一项法案,自由化外国银行在菲律宾的进入和经营范围以及为其他目的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中颁布:第 1 节。政策声明。 — 国家应发展由菲律宾人有效控制的自力更生和独立的国民经济,鼓励、促进和维持一个稳定、有竞争力、高效和充满活力的银行和金融体系,以刺激经济增长、吸引外国投资、提供更广泛的为菲律宾企业、家庭和个人提供多种金融服务,加强与全球金融中心的联系,提高该国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并作为资金和投资流入经济促进工业化的渠道。根据这一政策,菲律宾银行和金融体系在此开放,以创造一个更具竞争力的环境,并通过增加外国银行在国内银行的所有权和新的外国银行分行的进入来鼓励更多的外国参与。在允许更多外国参与金融体系时,国家的政策是金融体系应继续由菲律宾人有效控制。秒。 2. 进入方式。 — 货币委员会可授权外国银行通过以下任何一种进入方式在菲律宾银行系统中运营: (i) 通过收购、购买或拥有现有银行最多百分之六十 (60%) 的投票权; (ii) 投资根据菲律宾法律注册成立的新银行子公司最多百分之六十 (60%) 的投票权股份;或 (iii) 通过建立具有完全银行权限的分支机构:前提是外国银行只能利用一 (1) 种进入方式:此外,外国银行或菲律宾公司最多可拥有 60% (仅一 (1) 家国内银行或新的银行子公司的 60%) 有表决权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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