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16198 / 66 OG No. 15, 3707(1970 年 4 月 13 日) 6041,1969 年 8 月 4 日] 一项法案,定义了菲律宾大学小型工业学院的职能,为其提供资金和其他目的。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鉴于,菲律宾大学通过其董事会根据共和国之间的双边协议成立了一个名为小型工业研究所的单位菲律宾和荷兰政府,于 1966 年 3 月 2 日缔结;鉴于,菲律宾大学建立该学院的主要目的是培养有能力的人才,使他们能够协助现有的小规模工业提高生产力并促进和发展新的工业;为现有的中小型工业提供咨询和推广服务;对工厂运营进行研究,并将研究结果提供给相关方,并在克服需要顾问建议、激励和帮助的中小型工业的各种问题方面发挥领导作用;鉴于,该研究所目前正在开展活动以实现上述目的,即: 1. 定期举办咨询培训课程,旨在协调三个主要组成部分,即:科学管理、技术发展和现代经济(a) 中央、区域或地方政府,(b) 政府或半政府机构,(c) 农村商业银行的发展,(d) 私营企业集团或协会(e) 咨询组织或教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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