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菲律宾大学亚洲中心的建筑物、设备和设施以及其他目的提供资金的法案。[第 5334 号共和国法案]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8年06月15日
H. No. 15441 / 65 OG No. 24, 6105(1969 年 6 月 16 日)[共和国法案第 5334 号,1968 年 6 月 15 日] 一项为大学亚洲中心的建筑物、设备和设施提供资金的法案菲律宾,以及其他目的。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特此宣布,在学习和学术领域与我们的亚洲邻国建立更密切和更广泛的联系以获取知识,这是一项国家政策。通过对亚洲文化、历史、社会力量和愿望的深入研究,我们与其他亚洲国家的民族认同感。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根据本政策,特此在菲律宾大学设立亚洲中心,吸收现有亚洲研究所及其人员和设施:但该中心应以菲律宾研究为主。证券交易委员会。 3. 特此授权从国库中未另行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 200 万比索,用于在菲律宾大学现址建造必要的建筑物, Diliman, Quezon City,以及购买教学、研究和实地工作所需的设备和其他设施。此外,特此每年从国库的任何资金中额外拨出十万比索,以继续支持亚洲中心。证券交易委员会。 4. 菲律宾大学可以为亚洲中心的教学、研究、实地工作和其他活动,获得菲律宾政府任何机构的学者和技术人员的服务,以提供指导、进行研究和实地工作和其他可能需要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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