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16731 / 66 OG No. 17, 4257(1970 年 4 月 27 日)[ REPUBLIC ACT NO. 6095,1969 年 8 月 4 日] 一项在南哥打巴托省 TUPI 市建立养殖站和养殖场并授权为此拨款的法案。由菲律宾参众两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 在畜牧业主管的直接监督下,应在南部省图皮市建立养殖站和畜牧场Cotabato,被称为 Tupi 繁殖站和牲畜农场。证券交易委员会。 2. 畜牧业主管应在可为此目的保留或征用的不少于 25 公顷的适当公共或私人土地上建立上述繁殖站和饲养场。证券交易委员会。 3. 经农业和自然资源部部长批准,10 万比索的总额被授权从国库中未另行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由畜牧业主管支出,用于饲养动物和饲养场的目的;用于采购用品和材料;用于建造建筑物、棚屋、畜栏和其他结构;建立供水系统;薪金和工资;以及为在本财政年度执行本法案的目的可能需要的其他费用,一千九百七十。以后几年该育种站的运营和维护可能需要的款项应包括在年度总拨款法中。证券交易委员会。四、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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