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17706 / 66 OG No. 14, 3391(1970 年 4 月 6 日)[ REPUBLIC ACT NO. 6006, August 04, 1969 ] 一项法案授予 PALMA GIL 在东方达沃省卡拉加市的电灯、热力和电力系统的特许经营权。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 第 1 节。根据第 3636 号法案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经第 133 号联邦法案修订二、根据宪法的规定,在本法案批准后的 25 年内,Restituto Palma Gil 被授予建造、运营和维护电灯、暖气和电灯的权利、特权和权力。 / 或在东方达沃省卡拉加市内出售的电力。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受让人向国家电力公司购买和担保电热和电力的情况下,特此授权国家电力公司为利益和代表公众消费者参照费率进行谈判和交易。证券交易委员会。 3. 受让人有责任就其业务、房地产、建筑物和个人财产(不包括本特许经营权)缴纳相同的税款,除非获得豁免,因为法律可能要求其他人或公司现在或以后缴纳相同的税款。支付。证券交易委员会。 4. 明确规定,如果政府希望自行运营和维护本授权的系统和企业,受让人应放弃其特许经营权,并将其中所有可使用的设备按成本减去合理折旧后的价格移交给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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