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1220 / 50 OG No. 8, 3447(1954 年 8 月)[ REPUBLIC ACT NO. 1112,1954 年 6 月 15 日] 一项法案授予 MARIANO NASSER 在达沃省 LUPON 市的电灯、热力和电力系统的特许经营权。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中制定:第 l 节。根据经联邦第 132 号法案修订的第 3636 号法案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以及该机构的规定,授予马里亚诺·纳赛尔一段时间自本法批准起 25 年内,建造、维护和运营电灯、热力和电力系统的权利、特权和权力,其目的是产生和分配电灯热力和/或在境内出售的电力达沃省卢彭市。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受让人从国家电力公司购买和担保电热和电力的,特此授权国家电力公司为利益和代表公众消费者参照费率进行谈判和交易。证券交易委员会。 3. 明确规定,如果政府希望自行维护和运营此处授权的系统和企业,受让人应放弃其特许经营权,并将其中的所有可用设备按成本移交给政府,不太合理的折旧。证券交易委员会。四、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54 年 6 月 15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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