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16498 / 66 OG No. 13, 3140(1970 年 3 月 30 日)[ REPUBLIC ACT NO. 5996, August 04, 1969 ] 一项法案授予 KALIBO ELECTRIC CO 在阿克兰省卡利博市安装、操作和维护电话系统的特许经营权。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 根据本法规定的条件和经修正的第 146 号联邦法和宪法的规定,适用因此,自本法批准之日起二十五年内,卡利博电气公司(以下简称受让人、其继承人或受让人)被授予在本市安装、运营和维护的权利和特权。位于阿克兰省卡利博的电话系统,用于在该市内进行对话和信号的电力传输业务。为此,受让人被授权使用所有。上述市内的道路、街道和公共通道,用于建造、维护和操作所有设备、导体和设备,这些设备、导体和设备是必要的,以电传输会话和信号、架设电线杆、串线、建造导管、铺设电缆和在上述省和/或市的公共道路、高速公路、土地、桥梁、街道、车道和人行道以及架空或地下建造、维护和使用此类经批准和普遍接受的导电方式线或地面上可能是必要的和最适合于所述传输。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受让人架设的所有电杆和建造或使用的所有管道,应位于该市的市政当局指定的位置:但受让人或其继承人或受让人架设和使用的所有电杆应具有该外观为不破坏道路或街道,该杆和地下电缆的电线电缆应按照公共服务委员会批准的专业标准进行布线和敷设,并且该杆的高度应能保持电线和电缆在地面以上至少 15 英尺的高度上伸展,并且根据公共服务委员会批准的计划,所述电线和电缆的放置不得危及公共安全:此外,只要在省卡利博市的任何地方的一根电线杆上承载二十五对或更多对电线或其他导体自 Aklan 以来,所述电线或导体应放置在一根电缆中,并且当一根电线杆上承载超过八百对电线或其他导体时,所述电线或导体应由受让人、其继任者或指派,只要公共服务委员会下令这样做。...
一项法案授予 Kalibo ELECTRIC CO,在阿克兰省卡利博市安装、操作和维护电话系统的特许经营权。 5996]pdf预览版一项法案授予 Kalibo ELECTRIC CO,在阿克兰省卡利博市安装、操作和维护电话系统的特许经营权。 5996]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