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规范公共工程和通信部长办公室官员薪金的法案。 6103]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9年08月04日
S. No. 644 H. No. 16405 / 66 OG No. 18, 4498(1970 年 5 月 4 日) 6103,1969 年 8 月 4 日] 一项规范公共工程和通信部长办公室官员薪金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 尽管有任何相反的现行法律,公共工程和通信部长办公室以下职位的薪金特此确定如下(a) 首席土木工程师担任规划和预算事务处处长,16800 比索;行政总裁助理,行政主任 V 担任行政服务主任,部门法律顾问,部门总会计师 III,部门预算干事 III,监督审计员担任内部审计服务主任,土木工程师,首席法律官,供应干事 IV,带家具的宿舍和三级人事官,每人每年一万六千比索; (b) 第四医疗处处长、第四记录官作为记录处处长和管理人员处长,每年 14400 比索; (c) 助理处长、助理首席法律官和助理处长,每人每年 12,000 人。证券交易委员会。 2.上述职位的工资增加所需的金额应从公路专项基金和港口工程专项基金的1967168财政年度拨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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