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No. 548 H. No. 4848 / 57 OG No. 2, 221(1961 年 1 月 9 日)[ REPUBLIC ACT NO. 2705,1960 年 6 月 18 日] 一项法案,规定了司法部长办公室法律工作人员的职责和资格,并确定了人数和薪金。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中颁布: 第 1 节。在履行其作为菲律宾总检察长和政府拥有和控制的公司或企业的当然法律顾问的职责时,秘书司法部应由一名法律人员协助,其中一名主任称为部门法律顾问,其年薪为 8400 比索,两名助理主任,每人应获得 7800 比索的薪水每年有 4 名高级特别律师,每人应获得每年 7200 比索的薪水,以及 16 名特别律师,其薪水如下: 4 名特别律师,每人每年 6600 比索;四名特别律师,每人每年六千比索;四名特别律师,每人每年五千四百比索;四名特别律师,每人每年四千八百比索。法律事务主任和副主任的任职资格与助理检察长的任职资格相同,高级特别检察官和特别检察官的任职资格与办公室律师的任职资格相同律政司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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