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宿务省皮拉尔市建立皮拉尔车站医院并授权拨款拨款的法案。第5370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8年06月15日
H. No. 16422 / 65 OG No. 25, 6377(1969 年 6 月 23 日) 5370,1968 年 6 月 15 日] 在宿务省皮拉尔市建立皮拉尔站医院并授权拨款的法案。由菲律宾参众两院在国会集会制定;第 1 条 本法所定义的车站医院是指不超过 25 张床位的小型医院,用于处理普通医疗和产科病例以及通常需要短期住院的外科紧急情况。需要复杂的大手术和/或复杂的诊断检查或专科治疗的病例可以不局限于本院,而是转至正规省级或地区医院。证券交易委员会。 2.特此在宿务省皮拉尔市设立一所车站医院,称为皮拉尔车站医院,床位容量不少于十张,但不超过二十五张床位。证券交易委员会。 3. 卫生部长应促成本医院的设立,提供不超过十四人的适当组织表,并颁布其维护和运营的规章制度。如果紧急需要,他可以将该医院与宿务省皮拉尔市的当地卫生单位合并,前提是后者的公共卫生工作不受影响。证券交易委员会。 4. 特此授权不超过五万比索的款项从国库中未另行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用于该医院在其运营的第一个财政年度的建立、维护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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