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15932 / 65 OG No. 24, 6117(1969 年 6 月 16 日) 5342,1968 年 6 月 15 日] 在伊莎贝拉省帕拉南市建立帕拉南车站医院并授权拨款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条 本法所定义的车站医院是指不超过 25 张床位的小型医院,用于管理普通医疗和产科病例和外科紧急情况通常需要短时间的分娩。需要进行复杂的大手术和/或复杂的诊断检查或专科治疗的病例可能不会被限制在医院,而是转移到正规的省级或地区医院。证券交易委员会。 2.兹在伊莎贝拉省帕拉南市设立一所车站医院,称为帕拉南车站医院,床位容量不少于十张至二十五张床位。证券交易委员会。 3. 卫生部长应促成本医院的设立,提供不超过十四人的适当组织表,并颁布其维护和运营的规章制度。如果服务的紧急需要,他可以将该医院与伊莎贝拉省帕拉南市的地方卫生单位合并,前提是后者的公共卫生工作不会受到影响。证券交易委员会。 4. 特此授权从国库中未另行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不超过五万比索的款项,用于该医院在其运营的第一个财政年度内的建立、维护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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