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老挝城市宪章的法案[共和国法案第 10 号第5244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8年06月15日
H. No. 2038 / 65 OG No. 21, 5255(1969 年 5 月 26 日) 5244,1968 年 6 月 15 日] 修改 LAOAG 市宪章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第 1 节。第 45 号共和国法案第 17 节第一段一百八十四条,也称为拉瓦格市宪章,特此修改如下: “SEC. 17. 市政府部门。市长应直接控制和监督以下市政府部门, 尽管有任何相反的现行法律:(a) 财务和评估部门;(b) 工程和公共工程部门;(c) 法律部门;(d) 卫生部门;(e) 警察部门;和 (f) 消防部门。”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同一法案第 74 条第一款特此修改如下: “SEC. 74. 警察局长——应设一名警察局长,负责警察局,并应接受根据第 840 号共和国法案的规定,年薪 3700 比索。任何人不得被任命为警察局长,除非他是或曾经是武装部队的正规或预备役军官菲律宾具有最低级别的船长,或具有该职位相应的公务员资格。他应具有以下权力和义务:“S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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