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391 / 65 OG No. 6, 1259(1969 年 2 月 10 日) 4867,1967 年 5 月 8 日] 一项创建北达沃、南达沃和东达沃省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召集: 第 1 节 达沃省特此分为三个省,分别称为北达沃省、南达沃省和东达沃省,方式如下:北达沃省应包括现达沃省的一部分,包括巴巴克市、萨马尔市、塔古姆市、斯托市。 Tomas、Asuncion、Kapalong、Panabo、Nabunturan、Mon-Kayo、Mawab、Mabini、Compostela 和 Pantukan;南达沃省应包括目前达沃省的一部分,该部分包括 Sta. Cruz、Digos、Matanao、Bansalan、Hagonoy、Padada、Sulop、Malalag、Malita 和 Jose Abad Santos;达沃省。东方将包括目前达沃省的剩余部分,包括卢彭市、杰内罗索省长、马蒂市、马奈市、卡拉加市、班甘加市和卡特尔市。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北达沃的首府为塔古姆市,南达沃的首府为迪戈斯市,达沃东方的首府为马蒂市。证券交易委员会。 3. 除下文另有规定外,现在或以后适用于常规省份的所有法律规定应适用于北达沃省、南达沃省和东达沃省。...
一项创建北达沃省、南达沃省和东达沃省的法案。[共和国法案编号。第4867章pdf预览版一项创建北达沃省、南达沃省和东达沃省的法案。[共和国法案编号。第4867章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