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223 / 65 OG No. 6, 1227(1969 年 2 月 10 日)[ REPUBLIC ACT NO. 4851,1966 年 7 月 18 日] 一项法案,将副省长更改为锡基霍尔省、东方黑人省省长,并在该省设立财政和学区学监职位。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条 本法通过后生效,东方内格罗斯省锡基霍尔副省长自此称为省长并应行使现行法律赋予省长的所有行政权力。证券交易委员会。 2. 锡基霍尔副省征收的所有省税、罚款或其他收入的 90% 或因源自其中的任何权利应归入该副省的国库,供其单独使用和受益。其余 10% 的此类税收应计入该省的普通基金:但是,属于道路税的税收应全部计入该副省的国库。证券交易委员会。 3. 兹在锡基霍尔副省设立财政和学区主管职位,自本法批准起,应在三十克以内设立办事处。财政职位的任命应根据现行法律进行,但应按照下文规定任命的学校部门主管除外,其任命的人应行使法律赋予该职位的权力和职责,如同锡基霍尔副省是一个不同的独立省,其办公所在地位于该副省的首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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