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18596 / 65 OG No. 51, 14111(1969 年 12 月 22 日)[ REPUBLIC ACT NO. 5682,1969 年 6 月 21 日] 一项法案,将副省长指定为伊洛伊洛省吉马拉斯副省长,并在该副省设立财政和学区学监职位。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 第 1 条. 自本法批准后,伊洛伊洛省吉马拉斯副省副省长将被称为省长和应行使现行法律赋予省长的所有行政权力。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在吉马拉斯副省征收的所有省税、罚款或其他收入的 90% 或由于源自其中的任何权利应归入该副省的国库,供其单独使用和受益。其余 10% 的此类税收应计入该省的普通基金:但是,属于道路税的税收应全部计入该副省的国库。证券交易委员会。 3. 兹在吉马拉斯副省设立财政及学区主管职位,自本法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设立办事处。财政职位的任命应根据现行法律进行,但学校的部门负责人应按照下文规定任命,其任命的人应行使法律赋予该职位的权力和职责,如同吉马拉斯副省是一个不同的独立省,其办公所在地位于该副省的首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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