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吉利斯市设立社会福利管理局接待中心的法案。第3976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4年06月18日
H. No. 5774 / 60 OG No. 49, 8094(1964 年 12 月 7 日)[ REPUBLIC ACT NO. 3976,1964 年 6 月 18 日] 在安吉利斯市设立社会福利管理局接待中心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共同制定: 第 1 节 特此在安吉利斯市设立社会福利管理局接待中心。上述中心应建在由上述城市提供的两公顷土地上。证券交易委员会。二、接待中心应具有以下职能: (一)为儿童、青少年、成人和临时特困家庭提供必要的社区关怀和社会咨询服务体系,促进其社会福祉; (2) 提供和照顾贫困流动家庭的需要和程度的援助; (三)建立开展上述活动所需的设施; (4) 执行其他职能,协助执行社会福利署可能指示的计划和活动。证券交易委员会。 3. 接待中心由主管领导,主管受社会福利署长的行政或技术监督。监督应由执行秘书根据社会福利署长的推荐任命,并应获得法律规定的同类机构监督的年度报酬。证券交易委员会。 4. 特此授权从国库中未另行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二十万比索,以执行本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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