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规定调整公立学校教师养老金和拨款的法案。第3881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4年06月18日
H. No. 539 / 60 OG No. 40, 6360(1964 年 10 月 5 日)[ REPUBLIC ACT NO. 3881,1964 年 6 月 18 日] 一项规定调整公立学校教师的养老金和为此拨款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第 1 节。尽管有任何相反的法律规定,根据经修正的第 3050 号法案和联邦的规定,任何公立学校教师第 187 号法,有权领取每月不超过二十比索的退休金,此后每月领取六十比索的退休金;如果他有权领取超过 20 比索的每月养恤金,则该每月养恤金应增加 40 比索。证券交易委员会。 2. 特此每年从国库中未以其他方式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执行本法规定所需的金额。证券交易委员会。三、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64 年 6 月 18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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