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1603 / 67 OG No. 44, 8652(1971 年 11 月 1 日)[ REPUBLIC ACT NO. 6269,1971 年 6 月 19 日] 一项法案,规定莱特省第二代表区的独立学部及其拨款。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尽管有任何相反的法律规定,莱特省第二代表区应有一个单独的学区。学校总监办公室设在莱特省布劳恩市。证券交易委员会。二、公办学校长应依本法规定改组该部门。证券交易委员会。 3. 为实现本法的目的,特此从国库中未以其他方式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 1971 财政年度所需的款项。此后,为同一目的可能需要的款项应包括在年度总拨款法中。证券交易委员会。 4、本法自1971年6月19日批准后生效。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E-LibCMS)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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