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2653 / 58 OG No. 43, 7011(1962 年 10 月 22 日) 3465,1962 年 6 月 16 日] 一项法案,对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第 1659 条进行了修正,经共和国法案第 945 和 268 条进行了修正。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召集:第 1 节。经第 945 和 268 号共和国法案修订的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第 1659 条,进一步修改为:“SEC. 1659. 总检察长办公室首席官员。——总检察长办公室应设一名主管,称为副检察长,其年薪为一万六千比索。他由一名第一助理总检察长协助,其年薪为一万四千比索。当总检察长无法履行职责或职位出现空缺时,第一助理总检察长将暂时履行职责该官员或在他缺席的情况下,担任该服务的高级副检察长。此外,还将有五名助理检察长,每人应接任我的薪水为每年一万三千比索,以及三十八名律师,其薪金如下: “(a) 六名律师,每人每年一万一千比索; "(b) 六名律师,每人每年一万四百比索; "(c) 六名律师,每人每年九千八百比索; "(d) 六名律师,每人每年九千二百比索; "(e) 五名律师,每人每年八千六百比索; "(f) 三名律师,每人每年八千比索; "(g) 三名律师,每人每年七千四百比索; “(h) 三名律师,每人每年六千八百比索。...
一项修正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第 1659 条的法案,经共和国法案第 945 和 268 号修正。第3465章]pdf预览版一项修正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第 1659 条的法案,经共和国法案第 945 和 268 号修正。第3465章]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