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1747 / 58 OG No. 25, 4595(1962 年 6 月 18 日) 3397,1961 年 6 月 18 日] 一项规定在山区省布吉亚斯市建立国家贸易学校并授权拨款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 在公立学校主任的监督下,应在山区省布吉亚斯市建立一所国立贸易学校,被称为布吉亚斯国家贸易学校。证券交易委员会。 2. 经教育部长批准,公立学校总监应颁布实施本法目的可能需要的规章制度。证券交易委员会。 3. 特此授权从国库中未另行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 10 万比索,用于在 1962 财政年度内设立、运营和维护该学校。在随后的年份中为同一目的可能需要的款项应包括在年度总拨款法案中。证券交易委员会。四、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61 年 6 月 18 日颁布,未经行政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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