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4753 / 58 OG No. 21, 4163(1962 年 5 月 21 日) 3336,1961 年 6 月 18 日] 一项规定对哥打巴托市市政委员会成员的补偿的法案,针对该市宪章的第 11 条目的进行了修订。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召集:第 1 节。第 2364 号共和国法案第 11 节,也称为“哥打巴托市宪章”,修改为内容如下:“SEC. 11. 市政委员会的章程和组织——其成员的薪酬。市政委员会是市的立法机构,由副市长组成,副市长是其主席,以及根据修订后的选举法的规定,在每次省市官员的选举中,应以普选方式选举八名议员。上述主持:官员仅在平局的情况下投票。在生病、缺席的情况下,委员会任何成员的停职或其他临时残疾,或者如果有必要维持法定人数,菲律宾总统可以任命属于同一政党的临时替代人,w ho应拥有董事会成员的所有权利并履行董事会成员的所有职责,直到正式任职者恢复职责为止。 “如果市政委员会的任何成员在任何选举中成为公职候选人,他将被取消在履行赋予该委员会的有关选举事务的职责时与该委员会一起行事的资格,在这种情况下,该委员会的其他成员也将被取消资格。董事会应在没有他协助的情况下履行上述职责,或者他们可以选择该市的一些无利害关系的选民代替他与董事会一起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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