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4259 / 58 OG No. 6, 1059(1962 年 2 月 5 日) 3204,1961 年 6 月 17 日] 一项授予苏里高省科尔特斯市,电力、热力和电力系统特许经营权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 第 1 节。根据经第 133 号联邦法案修订的第 3636 号法案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二、根据宪法规定,自本法批准之日起二十五年内,苏里高省科尔特斯市被授予建设、维护和运营的权利、特权和权力一个电灯、热力和电力系统,用于在上述城市范围内产生和分配电灯、热力/或电力以供出售。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受让人向国家电力公司购买和担保电热和电力的,特此授权国家电力公司为利益和代表公众消费者参照费率进行谈判和交易。证券交易委员会。 3. 明确规定,如果政府希望自行维护和运营本授权的系统和企业,受让人应放弃其特许经营权,并将其中所有可使用的设备按成本、不太合理的价格移交给政府折旧。证券交易委员会。四、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61 年 6 月 17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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