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1048 / 57 OG No. 48, 8604(1961 年 11 月 27 日) 3068,1961 年 6 月 17 日] 修改塔克洛班市宪章和其他目的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初步条款 1。本法案应为人所知作为塔克洛班市的修订宪章。第 I 条——作为公共公司的城市 SEC。 2. 企业品格。独鲁万市是一个政治团体,因此被赋予永久继承的属性,并拥有与市政公司相关的权力,可根据本宪章的规定行使。证券交易委员会。 3. 一般权力。城市应有公章,并可以随意更改,并且可以为城市的普遍利益获取、购买、接收、持有、出租、转让和处分不动产和动产,谴责私有财产供公众使用、合同和被合同、起诉和被起诉、起诉以及在涉及其利益的诉讼中为最终判决和执行进行辩护,并行使下文授予的所有权力。证券交易委员会。 4. 损害赔偿责任。对于因市长、市政委员会或任何其他城市官员或雇员未能执行本宪章或任何其他法律或条例的规定而造成的人员或财产损失或伤害,本市不承担任何责任或被追究,或由于上述市长、市政委员会或其他城市官员或雇员在执行或试图执行上述规定时的疏忽:但是,此处包含的任何内容均不得阻止任何受害方在适当的法院对任何官员提起个人诉讼或市政府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的作为或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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