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马尼拉市宪章和其他目的的法案[共和国法案编号第409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49年06月18日
H. No. 2520 / 45 OG No. 10, 4249(1949 年 10 月)[ REPUBLIC ACT NO. 409,1949 年 6 月 18 日] 修改马尼拉市宪章和其他目的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初步条款第 1 节。作为马尼拉市的修订宪章。第 I 条——作为公共公司的城市 SEC。 2. 公司性质——马尼拉市是一个政治团体,因此具有永久继承的属性,并拥有与市政公司有关的权力,可根据本章程的规定行使。证券交易委员会。 3. 一般权力——城市可以有一个共同的印章,并可以随意更改它,并且可以为了城市的一般利益而获取、购买、接收、持有、租赁、转让和处置不动产和动产,谴责私有财产公用、缔约与被缔约、起诉与被诉、起诉与抗辩至终审判决与执行,并行使下文赋予的一切权力。证券交易委员会。 4. 损害赔偿责任——对于因市长、市政委员会或任何其他城市官员未能执行本章规定而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或伤害,本市不承担任何责任或追究其责任。或任何其他法律或条例,或由于上述市长、市政委员会或其他官员在执行或试图执行上述规定时的疏忽。证券交易委员会。 5. 边界——城市的边界和界限如下确定和规定: (1) 从马尼拉湾沿岸低水位线 Es​​tero de Maytubig 南岸附近的一点开始;从那里穿过纪念碑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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