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3039 / 57 OG No. 6, 1012(1961 年 2 月 6 日) 2784,1960 年 6 月 19 日] 在奎松省莫班市建立急诊医院并授权为此目的拨款 7 万比索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召集: 第 1 节 在医疗服务总监的直接监督下,应在奎松省毛班市建立急救医院。网站;上述医院应位于上述市镇的公共土地上,特此为此目的预留,由上述医疗服务署长与土地局局长协商确定。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根据医疗服务主任的建议,总统应拨出和保留位于奎松省莫班市的公共土地,以供建立医院所需和方便。证券交易委员会。 3. 特此授权从国库中未另行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七万比索,用于在截至 6 月三十、一千九百六十个财政年度的上述医院的建立、运营和维护。 -一。其随后几年的运营和维护可能需要的金额应包括在年度总拨款法中。证券交易委员会。四、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60 年 6 月 19 日未经行政批准颁布。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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