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订联邦法案第 120 条的法案,确定了国家电力公司的存在期限。第2058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8年06月13日
S. No. 256 / 54 OG No. 14, 4221(1958 年 7 月 14 日) 2058 年,1958 年 6 月 13 日] 一项修订联邦法案第 120 条的法案,确定了国家电力公司的存在期限。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条。第 120 号联邦法案第 1 条修改如下: “第 1 条。为水力发电和其他来源的电力生产以及本法规定的其他目的,兹设立一个公共公司,称为“国家电力公司”,有效期至 12 月 31 日, 200. 除非重新延长其法人寿命,否则公司应在其后作为法人团体继续存在,直至清算所需的时间。本法中出现的“公司”和“董事会”一词分别指国家电力公司和国家局,以下成立。”证券交易委员会。 2. 与本法相抵触的所有法律或法律规定和行政命令在此废除。证券交易委员会。三、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58 年 6 月 13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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