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1293 / 54 OG No. 15, 4445(1958 年 7 月 21 日) 2065 年,1958 年 6 月 13 日] 修改菲律宾关税和海关法第 827 条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菲律宾关税和海关法第 827 节特此修订为:“SEC. 827. 海洋调查和暂停或吊销海事证书。——马尼拉海关局应设立一个海事调查委员会,由五名成员组成,即:港口运营官作为当然主席,两名海军陆战队船长和两名负责人菲律宾商船的工程师,由部门负责人任命。董事会成员每天提供不少于 7 小时的与海洋调查有关的服务,每天可获得 20 比索的津贴。出席的 3 名成员应构成业务交易的法定人数。在港口运营官不能或缺席的情况下,临时主席可以由成员从中选出维斯。该委员会有权调查海上事故和海事人员的职业操守,使受影响的一方有机会为其辩护。处长因专业不当行为、过分习惯、疏忽或无能而谴责持牌海事人员或暂停或撤销任何海事证书的决定应为最终决定,除非在其颁布后三十天内,上诉得到完善并提交给可以确认、撤销或修改该决定的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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