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改共和国法案第 28 条第 409 条的法案,也称为经修订的马尼拉市宪章修订版,以便为城市学校总监和其他国家学校官员提供额外补偿。共和国法号1805]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7年06月22日
H. No. 5261 / 53 OG No. 17, 5577(1957 年 9 月 15 日) 1805 年,1957 年 6 月 22 日] 一项修订共和国法案第 28 条第 409 条的法案,也称为经修订的马尼拉市宪章修订版,以提供对城市学校监督的额外补偿和其他国家学校官员。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合:第 1 节。第 409 号共和国法案第 28 条,也称为经第 4 号共和国法案修订的马尼拉市修订宪章九百,进一步修改为:“SEC. 28. 公立学校局。——公立学校主任在该市行使与菲律宾其他地方相同的管辖权和权力,并由市学校负责人行使对本市学校的所有权力和职责,与赋予部门主管对其部门学校的所有权力和职责。法律赋予市议会。 “市学校督学办公室的文职人员和助理和劳工,以及因开展该办公室工作而发生的用品和材料的办公费用,由市支付。市委员会应提供为市学校总监和市学校部门的其他国家学校官员、教师和雇员提供额外补偿,以使市学校总监的总工资与同等重要的市部门负责人的工资和市学校部所有其他官员和雇员在市内履行类似职责并提供相同种类和数量的工作的所有其他官员和雇员的工资应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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