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黎刹省黎刹省医院建立、维护和运营护理学校并授权其拨款的法案。 1814]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7年06月22日
H. No. 6844 / 53 OG No. 17, 5582(1957 年 9 月 15 日 [ 共和国法案第 1814 号,1957 年 6 月 22 日 ] 在该省的黎刹省医院建立、维持和运营护理学校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召集: 第 1 节 应在黎刹省的黎刹省立医院设立护理学校。上述护理学院的设立、维护和运营应由上述黎刹省立医院院长控制和管理,并接受医院局局长的行政监督。 SEC. 2. 总和 1特此授权从国库中未以其他方式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十万比索,用于根据本法建立、维持和运营护理学校,由政府支付黎刹省立医院院长,须经医院局局长批准。证券交易委员会。三、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57 年 6 月 22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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