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1015 / 52 OG No. 10, 4553(1956 年 8 月 31 日)[ REPUBLIC ACT NO. 1560 年,1956 年 6 月 16 日] 在黎刹省建立国家农业学校并授权拨款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 第 1 节 在公立学校主任的直接监督下,应在黎刹省设立一所国立农业学校,以由上述主任选定,称为黎刹国立农业学校。该学校为中央吕宋农学院类型。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根据公立学校主任的建议,菲律宾总统应拨出和保留位于黎刹省内的部分公共土地,以供建立学校和农场用地可能需要和方便。证券交易委员会。 3. 特此授权从国库中未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三十万比索,用于本财政年度该学校的建立、运营和维护。此后,为此目的所需的金额应包括在年度一般拨款法案中。证券交易委员会。四、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56 年 6 月 16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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