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授予伊洛伊洛省 Calinog 市的 CALINOG FACOMA 的法案,授予电灯、热力和电力系统的特许经营权。[共和国法案编号。 1871]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7年06月22日
H. No. 6992 / 53 OG No. 18, 6045(1957 年 9 月 30 日 [ 共和国法案第 1871 号,1957 年 6 月 22 日] 一项法案,授予伊洛伊洛省卡利诺市的 FACOMA 法科马电光、热力和电力系统。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 第 1 节. 遵守经修订的第 3636 号法案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根据第 132 号联邦法案和宪法的规定,授予伊洛伊洛省卡利诺克市的卡利诺克法科马,自批准之日起 25 年建造、维护和运营电灯、热力和电力系统的行为、权利、特权和授权,以在上述市政当局范围内产生和分配电灯、热力和/或电力以供出售。SEC。 2. 如果受赠人向国家电力公司购买和担保电热电,授权国家电力公司为公众用户利益和代为协商交易。证券交易委员会。 3. 明确规定,如果政府希望自行维护和运营本授权的系统和企业,受让人应放弃其特许经营权,并将其中所有可使用的设备按成本、不太合理的价格移交给政府折旧。证券交易委员会。四、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57 年 6 月 22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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