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7469 / 53 OG No. 22, 8052(1957 年 11 月 30 日 [REPUBLIC ACT NO. 2017, June 22, 1957 ] 修改共和国法案第 663 号第 5 条的法案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 第 1 节第 663 号共和国法第 5 节特此修改如下: “第 5 节。为了使公司能够行使权力和本法赋予它的关税—— “(a) 公司特此免除示范农业所需的诸如肥料和石灰等供应品、机械和设备的进口税。”(b) 总统菲律宾特此授权将属于政府并位于马尼拉市的地块转让给公司, 2, 3, 4, 5,和 6,第 2181 座,包含 9398 平方米和他不时认为对公司的目的必要和适当的菲律宾共和国的其他不动产或动产。 “(c) 公司在此被授权检查和记录任何人、合伙企业或公司储存的稻谷、大米和玉米库存,并进入可能发现这些商品的场所,以进行检查和记录。”证券交易委员会。二、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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