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订共和国法案第 910 条第 3-A 节的法案,经修订,并为实施其规定拨款。 1797]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7年06月21日
H. No. 3908 / 53 OG No. 17, 5552(1957 年 9 月 15 日)[ REPUBLIC ACT NO. 1797 年,1957 年 6 月 21 日] 一项修订经修订的共和国法案第 3-A 条第 910 条的法案,并为实施其规定拨款。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第 1 节。第 910 号共和国法案第 3-A 节,经修正,进一步修改如下:“SEC. 3-A . 如果最高法院法官或上诉法院法官的工资增加或减少,就本法而言,增加或减少的工资应被视为法官的工资或退休金。截至 6 月 12 日,1954 人已不再接受政府中的另一个职位或退休人员在其停止任职时正在接受:前提是,在此类增加之前已经累积的任何福利或减少不应因此受到影响。”第 2 节。为执行本法规定所必需的款项,从国库中未另行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证券交易委员会。三、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57 年 6 月 21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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