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No. 486 H. No. 5738 / 52 OG No. 11, 5036(1956 年 9 月 15 日)[ REPUBLIC ACT NO. 1597 年,1956 年 6 月 16 日] 一项法案,规定将 TONDO 滨海土地细分为地块,并将所述地块出售给他们的承租人或所述土地的真正居住者,以及用于其他目的。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本法称为“1956 年通多滨海土地法”。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尽管有经修正的《公共土地法》的规定,以及菲律宾总统于 6 月 17 日至 1950 日发布的第 187 号公告,土地总监在农业部长的指导下和自然资源,特此授权并指示立即勘测和细分马尼拉市通多区的土地,包括所谓的“通多滨海土地”,其北部以菲律宾制造公司大院为界直至 Vitas(政府唐楼);在东部,私人拥有的地块从目前的阿兹卡拉加街延伸到班库赛街的菲律宾制造公司大院,延伸到维塔斯(政府唐楼);在目前的 Azcarraga 街延伸段的南部;在西边,从码头线到东边三百米的那部分土地,除了政府预留作港口设施、道路和其他公共用途的区域外,以这样的方式划分为地段,每个如果根据本法决定购买该土地上任何地段的承租人或任何地块的善意占有人,他将不会被剥夺该土地的任何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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