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2631 / 48 OG No. 7, 2562(1952 年 7 月)[第 729 号共和国法案,1952 年 6 月 18 日] 修改共和国法案第 6、12、16 和 17 条第 509 条的法案经共和国第 688 号法案修订,也称为价格控制法。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第 1 节。经共和国法案 608 修订的第 509 号共和国法案第 6 节修改如下:“SEC. 6. In为便于确定任何物品、货物或商品的最高上限价格,并为执行本法的规定,价格管理委员会和地方价格管理委员会应直接或通过商业代理人,稳定公司、省、市和市财务主管、国税局局长、国家合作署监督员以及市和市警察部队有权 (a) 检查提单、销售单、发票、账簿、记录和其他任何进口商、生产商、制造商、批发商或零售商拥有或持有的相关文件;以及 (b) 在发出搜查令后,向 ins pect 存放库存或物品、价格受控制的货物或商品的场所、酒窖或储藏室。董事会和地方价格管理委员会可以通过传票或传票 tecum 要求任何人出庭作证或出庭并出示账簿、记录和其他文件,或两者兼而有之,并且在违反或拒绝服从的情况下应申请向任何此类人、市法院或该进口商、批发商、零售商、制造商或生产商所在城市或市镇的治安法院发出的传票或传票,在通知任何此类人并举行听证会后,有权发布命令,要求该人出庭作证或出庭并出示账簿、记录和其他著作,或两者兼而有之,以及任何不遵守法院命令的行为应由该法院以藐视法庭处罚。...
一项修订第 509 号共和国法第 6、12、16 和 7 条的法案,经第 608 号共和国法案修订,也称为价格控制法。[第 729 号共和国法案]pdf预览版一项修订第 509 号共和国法第 6、12、16 和 7 条的法案,经第 608 号共和国法案修订,也称为价格控制法。[第 729 号共和国法案]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