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8 / 46 OG No. 1, 17(1950 年 1 月)[ REPUBLIC ACT NO. 1950 年 1 月 6 日第 423 条] 修改第 330 号《共和国法案》第 1、2 和 7 条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第 333 号共和国法案的第 1 节修改如下:“第 1 节。特此设立进口管制委员会由工商部长担任主席和四名成员组成,其中一名来自菲律宾不同的商会,另一名来自劳工或消费者,由总统任命并征得总统的同意任命委员会。”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同一法案第二节修改如下: “SEC. 2. 为了平衡对外贸易,保存国家的国际美元储备,促进和发展国内产业,总统,根据进口管理委员会的建议,确定和分配每种或类别的非必需品和奢侈品进口在一定时期内可进口的数量配额。”证券交易委员会。 3. 同一法案的第 7 节修改如下: “第 7 节。本文授予总统通过配额或许可证或许可证管理进口量的权力应于 4 月 31 日 1950 日终止。 "证券交易委员会。 4. 本法及此前根据第 333 号共和国法颁布的规章,于 12 月 31 日、1949 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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