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2577 / 45 OG No. 7, 2775(1949 年 7 月) 377,1949 年 6 月 14 日] 一项修订第 286 号共和国法案第二节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第 1 节。第 286 号共和国法案第 2 节修改如下:“第 2 节。境内称直辖市的设立和定义如下:“以北纬S°04'00”与东经123°10'00”交汇点为起点,向东呈直线向东至省界线之间三宝颜和西米萨米斯,然后沿同一省界线向北直至北纬 8° 20' 00" 定义的线,然后沿同一北纬 8° 20' 00" 向西直至与经度 123° 10 相交' 00" 向东,然后向南直线下降到起点。" SEC. 2. 本法经批准后生效。批准,1949 年 6 月 14 日。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是动态生成的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米(E-LibCMS)...
一项修改共和国法第 286 条第二条的法案。第377章]pdf预览版一项修改共和国法第 286 条第二条的法案。第377章]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