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1900 / 44 OG No. 9, 3166(1948 年 9 月)[ REPUBLIC ACT NO. 240,1948 年 6 月 12 日] 一项法案,通过为此目的修改法院规则,在刑事诉讼中附加被告的财产。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条特此修订法院规则,在规则 122 之后增加新规则,称为规则 122 -A 内容如下: “规则 122-A “附件”第 1 节附件。——在刑事诉讼开始时或之后的任何时间,当提起民事诉讼以追回因所指控的罪行而产生的民事责任时没有明示放弃或者不保留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的,在下列情况下,被侵权方可以将被告的财产作为担保,以履行任何可以从被告处追回的判决: (a) 被告即将离开菲律宾时; "(b) 当刑事诉讼的依据是对金钱或财产的索取,而该索偿已被贪污或以欺诈方式滥用或转用于作为公职人员、公司任何高级人员或律师的被告人的使用,因素、经纪人、代理人或文员,在其受雇过程中,或以受托人身份,或因故意违反职责而被任何其他人;他的个人财产,或即将这样做; “(d) 当被告居住在菲律宾境外时; “S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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