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1772 / 44 OG No. 10, 3729(1948 年 10 月)[ REPUBLIC ACT NO. 249, 1948 年 6 月 12 日] 一项拨款 20 万比索的法案,用于征集、定位和评估菲律宾工业发展所需的矿产储量。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 第 1 节。特此从国库中未另行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 20 万比索,以供处置农业和自然资源部长作为矿业局的一项专项基金,目的是进行调查和调查,以勘查、定位和评估菲律宾工业发展所需的矿产储量。证券交易委员会。 2. 为进行上述调查和调查,经菲律宾总统批准,特此授权农业和自然资源部长确定对此类额外技术的补偿,并分配差旅和其他费用。及为执行上述目的而可能需要的其他人员。证券交易委员会。 3. 农业和自然资源部长应不时向菲律宾总统报告上述调查和调查的进展情况。证券交易委员会。四、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48 年 6 月 12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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