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共和国法案第 136 号标题和第一、三、七、八和九节的法案。 209]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48年06月01日
H. No. 1340 / 44 OG No. 7, 2174(1948 年 7 月) 1948 年 6 月 1 日,第 209 条] 修改第 136 号共和国法案标题和第 1、3、7、8 和 9 条的法案。由参议院和众议院制定。菲律宾在国会集会: 第 1 节。特此将第 136 号共和国法案的标题修改为:“一项规定立即支付美国陆军已故或无能力菲律宾成员的款项的法案、美国海军或菲律宾童子军;致任何国籍的已故或不称职的菲律宾军队成员,包括正式承认的游击组织;致美国政府的战争和海军部以及其他部门的已故或不称职的文职雇员,以及“证券交易委员会。 2. 第 136 号共和国法案的第一节特此修改如下: “第 1 节. 美国和菲律宾法律规定的因身为美国成员的已故或无行为能力的菲律宾人而获得的款项州陆军、美国海军或菲律宾童子军;致已故或不称职的菲律宾军队成员,包括正式承认的任何国籍的游击队组织,以及已故或不称职的陆军部和海军部或其他行政部门的文职雇员和独立美国政府和菲律宾军队的机构,以及应支付给已故或无能平民的遗产的款项,代表根据美国和/或菲律宾军队提供的用品或服务的索赔,所述死者在他们死亡时居住在菲律宾的,应由武装部队总检察长管理菲律宾的 es 或其正式授权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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