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358 / 43 OG No. 7, 2886(1947 年 7 月) 184,1947 年 6 月 21 日] 一项规范菲律宾电气工程实践的法案,以提供电气工程师和电工的许可和注册以及其他目的。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第一条——组织部分 1. 法案名称——本法案称为“电气工程法”。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创作和作曲 a.电气工程审查委员会——在本法批准后的三十天内,应设立一个电气工程审查委员会,由一名主席和两名成员组成,由公共工程和通信部长任命。证券交易委员会。 3. 授予委员会的权力——电气工程审查员委员会有权根据本法的规定管理其规定,颁发、暂停或撤销电气工程实践注册证书,并管理与此有关的誓言。为施行本法之规定,委员会得由会长亲笔并加盖委员会印章,传唤证人并强制其出席,亦得要求出示账簿、文件等。涉及违反本法任何规定的。委员会的任何成员都可以对出席的证人进行宣誓或确认。如果任何人拒绝服从如此发出的任何传票,或拒绝作证或出示任何书籍、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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