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7887 / 62 OG No. 24, 4146(1966 年 6 月 13 日) 4274,1965 年 6 月 19 日] 一项规范采矿工程实践、为矿山和采石场人员的许可和注册以及其他目的提供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第一条第 1 节。法案标题。 ——本法称为“菲律宾采矿工程法”。证券交易委员会。 2. 董事会的设立和组成。 — 在本法批准后三十天内,应设立一个由三名注册采矿工程师组成的采矿工程师审查委员会,全部由菲律宾总统任命。证券交易委员会。 3. 赋予董事会的权力。 — 采矿工程师审查委员会有权根据本法的规定进行宣誓,颁发、暂停和/或吊销采矿工程实践的注册证书,调查违反本法的行为以及为此目的,它可以在其主席和董事会印章下发出传票,要求证人出庭,并传票要求出示文件,并履行董事会认为维持有效、道德的其他职责。采矿工程专业技术标准。董事会应行使本法赋予的权力,不时调查影响菲律宾采矿工程实践的条件,并在必要时向菲律宾总统建议采取可能的措施被认为适合大力执行本法。...
一项规范采矿工程实践的法案,提供矿山和采石场人员的许可和注册,以及其他目的。第4274章pdf预览版一项规范采矿工程实践的法案,提供矿山和采石场人员的许可和注册,以及其他目的。第4274章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