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 年人口普查法36]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46年09月30日
H. 第 623 号 [共和国法案第 623 号] 1946 年 9 月 30 日 36 日 ] 1946 年 9 月 30 日的人口普查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第 1 节。菲律宾人口普查和其他可能的相关数据由菲律宾总统决定,应在 1947 年 1 月 1 日之前进行。总统应以行政命令宣布选定进行人口普查的任何一天为人口普查日,从那时起,普查应连续几天进行从白天到黑夜,包括周日和节假日,直至完成:前提是人口普查应在 1947 年 1 月 1 日之后的一年内完成、宣布和公布。SEC。 2. 本法或根据本法颁布的法规规定收集的所有数据应在人口普查日前一天晚上十二点之前收集:但如果认为有必要要求对任何部分进行枚举或菲律宾部分地区应在人口普查日之前开始,总统应通过公告确定开始点查的时间。证券交易委员会。 3. 本法规定的直接执行应通过人口普查和统计局委托总统办公室,并与内政部合作。证券交易委员会。 4. 被点名的人员应包括在人口普查日前一晚在菲律宾管辖范围内过夜的所有人员,包括所有随后因此死亡或离开的人员,以及所有在菲律宾境内任何船舶上过夜的人员。菲律宾的管辖权:条件是,在菲律宾属于美国武装部队的人员应单独记录,除菲律宾公民外,不得包括在菲律宾人口的任何官方声明中菲律宾,当此类人口是美国总人口的一部分时:此外,如果未经军官同意,不得对菲律宾境内属于美国此类武装部队的人员进行计数分别指挥陆军和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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