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731 [共和国法案第 731 号1946 年 10 月 1 日 40 日 ] 一项修改国家内部收入法典中某些部分的法案,与凭证式印花税相关。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召集:第 1 节。联邦法案第 466 号第 211 节特此修改如下:“第 211 节。印花税对债券、公司债券和债务证明书。任何协会、公司或公司发行的所有债券、公司债券和债务证明书,每两百比索应征收 30 美分的单据印花税,或小数部分,这些文件的面值。”证券交易委员会。 2. 联邦法第 466 条第 212 条现修改如下; “SEC. 212. 原始发行股票的印花税。任何协会、公司或公司的原始发行,无论是组织、重组或出于任何合法目的,均应征收此类证书的票面价值每 200 比索或其零碎部分征收 30 分的跟单印花税:但如果是原始发行的无面值股票,则按本条例规定的跟单印花税金额应以协会、公司或法人就发行该等股票收到的实际对价为基础,如果是股票股息,则以每股所代表的实际价值为基础。”证券交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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