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命令编号273 [ 行政令第 273 号273,2009 年 11 月 27 日] 将自治区的监督权从总统办公室移交给内政部和地方政府 鉴于,根据宪法第 15 条第 15 条和 R.A. 9054,棉兰老穆斯林自治区组织法,总统应对自治区进行全面监督,以确保法律得到忠实执行;鉴于,根据 1987 年行政法典,总统有权将总统办公室下的任何职能移交给任何部门或机构;现在,因此,我,菲律宾总统格洛丽亚·阿罗约,根据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将对自治区的监督移交给内政和地方政府部。在马尼拉市完成,11 月 27 日,在我们的主,2009 年。 (Sgd.) GLORIA MACAPAGAL-ARROYO 总统:(Sgd.) EDUARDO R. ERMITA 执行秘书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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