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 Bk 14, v.5, 503 [ 2007 年 4 月 2 日第 175 号行政令 ] 加强司法部长对移民局的权力 鉴于移民局在保护移民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反对威胁国家安全、公共卫生、公共安全和国家利益的外国人;鉴于,宪法第 VI 条第 17 节和 1987 年第 292 号行政命令系列第 1 章第 I 卷第 1 节,也称为“1987 年行政法典”,规定总统应有控制所有行政部门、局和办公室,并确保法律得到忠实执行;鉴于,根据 1994 年系列第 142 号行政命令,处理移民事务的有限职能已移交给司法部长或其正式授权的代表;鉴于 1987 年《行政法典》第 3 章第 3 章第 8 节规定,总统有权在符合正当程序要求的情况下驱逐外国人;鉴于,司法部长充当总统的另一个自我,并承担总统默示或假定的批准,除非总统实际上不批准;鉴于,根据 1987 年行政法,移民局受司法部的控制和监督;鉴于,有必要加强司法部的作用,以确保移民局成为一个更有效、反应更迅速的组织,以执行政府必要的警察措施;鉴于,根据总统令第 3 号,总统有权将总统办公室下的任何职能转移到任何其他部门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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