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区域发展提供内阁官员的复兴[行政令第 10 号34]

相关行业:行政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2年05月02日
MOP, Bk 14, v.5, 109 [ 行政命令编号2002 年 5 月 2 日 34 日 ] 为地区发展内阁官员的复兴提供条件 鉴于,地区发展内阁官员 (CORD) 系统是根据 1988 年 2 月 9 日的第 55 号行政命令建立的,并于 10 月 10 日经第 95 号行政命令修订1988 年,但被 1998 年 9 月 30 日第 7 号行政命令废除;鉴于,CORD系统已被证明是区域和次区域各级政府与国家领导层之间的有效联动机制,有助于总统解决区域和次区域各级政府运作中的问题;鉴于,根据 1987 年行政法典,总统有权继续实施所需的行政改革;因此,我,格洛丽亚·马卡帕加尔-阿罗约,菲律宾总统,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 第 1 节。区域发展内阁官员。 – CORD 系统在此恢复。除了他/她的常规职责外,还可以指派一名内阁成员履行此处规定的与特定地区有关的职能、职责和责任。总统指定的内阁成员应称为区域发展内阁官员(CORD)。证券交易委员会。 2. CORD 的职能、职责和责任。 – CORD 应履行以下职能、职责和责任: 协助在内阁、其他部门、总统办公室和有关机构阐明该地区的关切和看法;协助总统快速、高效、有序地解决所辖区域政府运作中的问题;通过地区和平与秩序委员会 (RPOC) 和内阁内部安全监督委员会 (COC-IS) 次国家级确定并澄清影响和平与秩序与安全的关键问题和关切;与区域发展委员会 (RDC) 和其他地方特别机构协调,协助确定该地区的优先事项和项目;进行定期访问,以便与他/她所在地区的地方官员和私营部门进行磋商;确保国家政府在该地区的所有计划、项目和活动得到良好实施,并通过各种机制和战略向人民充分传播相关信息;在总统区域会议期间担任首席召集人;通过执行秘书向总统提交必要的活动报告;执行总统可能分配的其他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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