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国家发展总统委员会提供条件[第 1 号行政命令] 6]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2年07月14日
officialgazette.com.ph [行政命令编号。 6,1992 年 7 月 14 日] 为建立国家发展总统委员会作出规定 鉴于,政府优先考虑赋予人民权力,以改善菲律宾人民的社会经济状况;鉴于,只有在大多数菲律宾人居住的菲律宾乡村进行切实和可持续的发展,才能实现这一目标;鉴于,如果可以建立一种机制,作为政府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实施的农村计划的整合者,则可以更有效地实现这一目标;鉴于,根据 1987 年行政法典,总统有权继续承认总统办公室并将职能从一个机构转移到另一个机构;因此,我,菲德尔·拉莫斯,菲律宾总统,根据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 第 1 节。结构组织。 - 兹在总统办公室下设立总统农村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由总统农村发展顾问担任主席,并由下列成员组成:农业部长、土地改革部长、贸易和工业部长、内政和地方政府部长、公共工程和公路部长、科学技术部长、国家经济发展局局长、总统管理办公室主任、菲律宾土地银行行长、菲律宾开发银行行长、菲律宾国家银行行长。理事会主席和成员无偿任职。第 2 节。理事会的职能。 - 理事会是总统的咨询机构。它应具有以下职能: (a) 确定并推荐实施加快农村综合发展计划的目标省份; (b) 通过有关部门和机构与当地政府行政人员和私营部门代表展开讨论,以起草目标地区农村发展的总体规划; (c) 与地方政府单位 (LGU) 和非政府组织 (NGO) 协调,建议在优先领域构思和实施试点项目 (d) 协调可能需要参与的政府机构和私营部门组织在目标地区有效实施农村发展计划; (e) 向总统推荐有关农村发展的立法提案和总统令; (f) 推荐项目,包括私营部门的农村发展倡议,以便与外国政府、国际援助组织和其他机构等捐助者建立联系; (g) 通过有关部门和机构监督和审查国家政府机构对农村发展的关键计划的规划和实施,并就计划/项目计划和实施提出适当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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