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 Bk 14, v.5, 81 [ 行政命令编号2001 年 11 月 26 日 22 日] 指示社会福利和发展部部长引导遵守收养意识日 鉴于《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 20 条规定,“缔约国应按照他们的国家法律,确保为孤儿、被遗弃和被忽视的儿童提供替代照料”;鉴于,1999 年 2 月 3 日的第 72 号公告宣布每年 2 月的第一个星期六为收养意识日;鉴于,有必要引起公众的注意,以确保在全国范围内意识到越来越多的菲律宾孤儿、被遗弃或被忽视的儿童需要永久替代健康的家庭环境;鉴于,国家的政策是保护和加强家庭,因此,国家只有确保每个孩子有机会享受安全感、认同感和舒适感才是恰当的家庭成员可以带来;因此,现在,我,菲律宾总统格洛丽亚·马卡帕加尔-阿罗约,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命令社会福利和发展部部长指导遵守收养意识日。证券交易委员会。 1. 职能和责任。 – 在这方面,社会福利和发展部长应具有以下职能和职责。为遵守收养意识日制定方向和政策。促进对当前收养问题/担忧的认识和认识。制定、计划和实施适当的计划和活动,以确保成功庆祝收养意识日。确保所有有关机构和实体在庆祝活动期间的积极参与。...
指示社会福利和发展部部长指导纪念领养意识日[行政令第22]pdf预览版指示社会福利和发展部部长指导纪念领养意识日[行政令第22]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