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 Bk 11, v.5, 350 [ 行政命令编号150,1990 年 1 月 4 日] 授权国防部长批准菲律宾武装部队成员强制退休 鉴于,经 PD 1650 修正的第 1638 号总统令也称为法新社军事人员退休1979 年的分离法令在其第 5.a 节中规定。即:“第 5.a 节。在达到五十六(56)岁或累积三十(30)年令人满意的现役服务(以较晚者为准)后,军官或士兵应强制退休:前提是该军官或士兵应年满五十- 六 (56) 岁且至少二十 (20) 年现役,应允许完成三十 (30) 年的服务,但不得超过其六十 (60) 岁生日;但是,这些按年龄强制退休的军事人员应至少服役二十(20)年;此外,法定职位应推迟到完成法律规定的职责为止;最后,前提是总统可以延长军事人员的现役服役期,如果他认为这种继续服役是为了服役。”鉴于,这种做法是为了获得总统对军事人员强制退休的批准;鉴于,这种做法现在必须屈服于政府的权力下放和行政授权政策,特别是根据 1987 年宪法第 XVI 条第 5(5) 条禁止延长拥有到了他们强制退休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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